药店开了2年怎么变更质量负责人律师

解析:
若相关企业具备法人营业执照,欲进行药品零售企业质量负责人变更手续,则需递交以下申请资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2)主管权威机构对拟变更质量负责人的任命或聘任通知;
如无主管权威机构,则须提交由公司董事会通过的审议决定书或者原有负责人签署的、关于同意本次变更事项的股东会议记录;
(3)准备变更的质量负责人的个人履历、学历证明、职称证明或执业资格证书以及身份证复印件;
(4)此外,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还需提供相应的上岗证复印件;
(5)由拟变更的质量负责人本人签署的自我保证申明;
(6)药品经营许可证与营业执照。
对于持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药品零售企业而言,其在进行质量负责人变更时,需要提交如下申请资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2)企业内部对质量负责人的任命或聘任通知以及加盖劳动部门公章的用工材料;
(3)质量负责人的个人履历、职称证书、上岗证、离职证明、暂住证、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4)质量负责人的上岗自我保证声明,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
(5)药学技术人员应注明具体的上岗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五条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二)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
(三)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四)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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