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期间住院费用律师

解析:
若因工伤住院治疗,且已使用医疗保险进行报销部份所需费用,则剩余的医疗保险未报销的金额仍可考虑通过申报工伤认定的方式来处理。在此前提下,经过公平公正的审批程序并获得工伤确认后,相应的报销项目也将得以顺利实施。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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