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遇法定节假日未获休假,贵方可向所在地劳动局下辖的劳动监察大队或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投诉。倘若贵司具有上级主管单位,亦可向其提出申诉。
然而,若用人单位已与劳动者达成共识,且愿意支付三倍工资作为补偿,那么在法定节假日期间不安排休息也是合法可行的。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