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证前买房写俩人名字算什么财产律师

解析:
在达成婚姻关系之前购置房地产并将房地产所有权证上填写双方姓名时,如遇到下列任一情况,该房地产皆被判定为夫妻共有财物:
1.婚前由购房者一次性支付所有房款且房产所有权确认为准夫妻二人的名义,此时可认定该资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2.若在婚前由购房者家长支付所有购屋款项且其房产所有权确认为准夫妻双方的名义,视作此房产为夫妻共有财产。
3.亦有可能出现婚前由一方以租赁方式取得房屋使用权,但在结婚之后用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购买该房屋,并将所有权证书上列明为其中一方姓名的情况。
4.婚前由夫妻双方共同全额支付购房款项,并将所有权证书上列明他们两人的姓名。
5.在婚前由其中一方率先支付首付款项,而在婚后则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按揭贷款,尽管如此,该房地产所有权证书仍然会列明为首付款支付者的姓名。
6.同样地,在婚前由某一方家长承担首期购房款并将所有权证书上标明该家长的姓名,若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银行分期贷款,那么该房地产仍被判定为仅由该家长所有。
然而,若在婚前由该家长一次性支付全部购屋款并将房地产所有权证书上标注为该家长的姓名,则毫无疑问地,该房产仅属该家长所有,与夫妻双方无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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