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了车祸最迟多久去处理律师

解析:
关于汽车受到损害后的报案时限问题,实际上是没有严格的时间规定的。
然而,当涉及到交通事故时,应当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内进行报案处理,越延误只会给个人带来更大的不利影响。
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中,虽然未曾明确规定何时未进行报警则案件将会自动失效,但是如果受害人未能及时报案,那么交警部门将需要花费更长的时间及精力去调查和核实确是否存在交通事故,同时,由于时间的流逝,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所需的证据和材料的搜集难度也会增加,这诸多因素都可能导致交警部门不再受理此类事故的报案申请。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的,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记录下列内容:
(一)报警方式、时间,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报警的,还应当记录报警电话;
(二)发生或者发现道路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
(三)人员伤亡情况;
(四)车辆类型、车辆号牌号码,是否载有危险物品以及危险物品的种类、是否发生泄漏等;
(五)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还应当询问并记录肇事车辆的车型、颜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逃逸驾驶人的体貌特征等有关情况。
报警人不报姓名的,应当记录在案。报警人不愿意公开姓名的,应当为其保密。
第十八条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报警,在事故现场撤除后,当事人又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记录内容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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