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定性为诈骗款前已经归还怎么办律师

解析:
若在诈骗案立案之前,涉案人员能够主动归还相关款项,则可考虑不予立案处理。此类诈骗案件的核心特征即为非法占有,而若在立案之前,涉案人员能够主动归还已被骗取的财物,那么其构成诈骗罪的证据和要素便会有所不足。
此外,即使涉案人员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但若能在一审判决之前全额偿还所骗金钱及赔偿受害人损失,也有可能获得不定刑或免于刑事处罚的宽大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
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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